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濠庭都會業主大會籌備委員會第五次平常會議將於九月九日舉行 |
2010-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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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及社會事務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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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訊由濠庭都會業主大會籌備委員會提供)
茲通知濠庭都會之單位業權人或其利害關係人,謹訂於2010年9月9日(星期四)晚上8時正,假濠庭會所舉行第五次籌備委員會平常會議,其議程如下:
一、 確認籌備委員會第四次平常會議之會議記錄。
二、 審議《二零零八年度濠庭都會審計報告》及《二零零八及二零零九年度濠庭都會財務報告》,若管理公司不提交有關報告,則按本會第四次會議所作出之決議採取相關措施。
三、 跟進關於濠庭都會分層登記進度。
四、 審議及通過一份呈交予初級法院之聲請書,以便法官委任若干業主為濠庭都會分層建築物管理機關據位人,任期兩年。
五、 選出一名業主委員代表籌備委員會出任上述聲請書之代理人。
六、 審議及通過關於為濠庭都會業主之律師服務報價,從而委任一名律師代表業主行使法律所賦予之權利。
七、 審議及通過由曹安石、馮家亮、許榮鴻及其他指定業權人代表「濠庭都會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在澳門大西洋銀行開立澳門幣月結單及支票往來戶口作為本會營運基金,並授權上述人士中任何兩名或兩組成員聯署,以便執行提款、轉帳及取消戶口等行為。
八、 審議及通過有關業主委員將每戶出資澳門幣五百元(MOP$500.00)作為本會營運基金,而車位業主出資金額則商議後再訂定。若該議程獲通過,則由本會提交特別大會作確認。
九、 討論及通過強烈要求管理公司於三個月或指定期限內對其管理事務作出改善及向本會提交財務報告,否則以濠庭都會分層建築物總值之百分之十業主組成之籌備委員會名義中止其管理合同,但不影響其參與未來屋苑管理服務公開競投之權利。
十、 其他一般事項。
鑒於上述議程與廣大業戶權益尤其重要,懇請出席為盼。
籌備委員會主席
曹 安 石
欲知詳情請瀏覽濠庭都會業主大會籌備委員會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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